最高法院將裁定智商分數在死刑身心障礙抗辯中的權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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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Apr 04, 202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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美國最高法院將於2026年7月前,針對阿拉巴馬州死刑犯約瑟夫·史密斯的上訴案作出關鍵裁決,核心爭點在於:當被告的智商測驗分數落在「70分門檻」的誤差範圍內時,法院應如何綜合評估其是否構成憲法所禁止處決的「智能障礙者」。此案將重新定義2002年「阿特金斯案」判決的執行標準,影響全美數以百計待決死刑案件的命運。

為什麼一個「70分」的數字,能決定一個人的生死?

簡單來說,因為這個數字被視為判斷「智能障礙」的關鍵法律門檻,而憲法禁止處決智能障礙者。2002年,最高法院在「阿特金斯訴維吉尼亞州案」中歷史性地裁定,處決智能障礙者違反憲法第八修正案禁止「殘酷與不尋常懲罰」的規定。然而,當時的判決留下了一個巨大的模糊地帶:什麼是「智能障礙」?法院並未給出全國統一的明確定義,而是將定義權留給了各州。

這導致了過去二十多年來,各州採用了五花八門的標準。其中,智商(IQ)分數70(或70-75之間)成為最普遍採用的分界線。但問題在於,智商測驗本身存在公認的「測量標準誤」(SEM),通常約為±5分。這意味著,一個測得72分的人,其真實智商有95%的機率落在67到77分之間。那麼,他到底算不算「智能障礙」?現行案件中的約瑟夫·史密斯,其歷次智商測驗結果就在72到78分之間波動,正好卡在這個法律與科學的灰色地帶。

約瑟夫·史密斯案:一個卡在誤差邊緣的生命

讓我們具體看看這個即將撼動美國司法體系的案例。約瑟夫·史密斯因1998年謀殺杜克·范達姆而被定罪,並在阿拉巴馬州被判處死刑。他的辯護團隊主張,史密斯患有智能障礙,依法不得執行死刑。法庭記錄顯示,史密斯一生接受過多次智商測驗,分數介於72至78之間。

測驗時間(約)測驗名稱/類型報告分數施測者備註
童年時期(學校記錄)未具體說明72被認定有學習困難,接受特殊教育服務
2005年(量刑階段)韋氏成人智力量表(WAIS)74辯方專家施測,指出其適應性行為有顯著缺陷
2010年(州級上訴)斯坦福-比奈智力量表78檢方委託專家施測,強調分數高於70門檻
2018年(聯邦人身保護令程序)韋氏成人智力量表第四版(WAIS-IV)73辯方專家施測,並進行全面適應性行為評估

阿拉巴馬州法院先前駁回了史密斯的智能障礙主張,主要理由是其部分測驗分數「高於70」。然而,聯邦第11巡迴上訴法院後來裁定,阿拉巴馬州法院的決定「不合理地忽視了智商測驗的測量誤差」,並下令重新審理。此案最終一路上訴至最高法院。最高法院在2025年12月聽取了言詞辯論,預計在2026年7月前作出判決。此案不僅關係史密斯個人的生死,更將為全美法院設立一個明確的評估框架。

智商分數真的是判斷智能障礙的「金科玉律」嗎?

絕對不是,它只是「三足鼎立」診斷標準中的其中一足。專業的智能障礙診斷,無論是依據美國智能及發展障礙協會(AAIDD)的定義,還是《精神疾病診斷與統計手冊》(DSM-5),都強調必須同時滿足三個核心條件,缺一不可:

  1. 智力功能缺損:通常以智商測驗分數顯著低於平均值(如約70-75以下)為證據。
  2. 適應性行為缺損:在概念性(如金錢管理)、社會性(如人際互動)及實用性(如個人照護)技能上,出現與其年齡及文化背景不符的顯著困難。
  3. 發生於發展時期:上述障礙在18歲之前即已顯現。

將焦點過度集中在單一的智商分數上,是對診斷標準的嚴重簡化與誤解。許多像史密斯這樣的被告,可能在適應性行為方面存在嚴重缺陷(例如,無法獨立生活、管理財務或理解複雜的社會規則),但因為某一次智商測驗分數略高於70,就被法院全盤否定其智能障礙的主張。這正是當前司法實踐中最受爭議的一點。

quadrantChart title 智能障礙司法診斷的關鍵維度與常見爭議點 x-axis “過度簡化/法律形式主義” --> “全面評估/實質審查” y-axis “易被忽視/舉證困難” --> “法庭焦點/易量化” “單次智商分數 (如: 72分)”: [0.1, 0.9] “智商分數的測量標準誤 (±5分)”: [0.3, 0.7] “多重智商測驗的趨勢分析”: [0.5, 0.6] “概念性適應技能 (如: 讀寫算)”: [0.6, 0.5] “社會性適應技能 (如: 遵守法律)”: [0.8, 0.3] “實用性適應技能 (如: 個人衛生)”: [0.7, 0.4] “發展時期證據 (如: 學校記錄)”: [0.9, 0.2]

上圖清晰地揭示了司法實務中的落差:法庭過度聚焦於易量化的單次智商分數(位於右上方),而對於同樣關鍵但舉證較為複雜的適應性行為缺損及發展史證據(位於左下方),往往給予不足的重視。根據一項對2010年至2022年間200起相關死刑上訴案的分析,高達68%的案例中,下級法院的判決主要或僅依賴智商分數是否低於70來做出決定,而對辯方提出的適應性行為缺陷證據,平均審查深度不足。

最高法院的裁決,將如何改變全美的死刑執行版圖?

這場裁決的影響將是全國性且深遠的,它可能拯救數百名死囚的生命,並迫使多個州修改其司法程序。目前,全美仍有27個州保留死刑。自「阿特金斯案」以來,據「死刑資訊中心」統計,全美已有至少85名死囚因被認定為智能障礙而獲得減刑。然而,由於各州標準不一,形成所謂的「司法地理差異」——一個在A州可能被認定為智能障礙而免死的被告,在B州卻可能被送上刑場。

最高法院在「哈姆訴史密斯案」中的裁決,預計將從以下幾個關鍵層面提供指引:

  • 「硬性門檻」vs. 「彈性區間」:法院是否會明確禁止各州使用單一的、絕對的智商分數(如70)作為「一刀切」的門檻?還是會要求必須將測量標準誤(如70±5)納入考量,形成一個彈性的評估區間?
  • 證據的綜合權重:法院是否會指示下級法院,必須對智商分數、適應性行為證據和發展史給予「綜合且平衡」的評估,不得獨尊智商分數?
  • 舉證責任與標準:對於主張智能障礙的死囚,應適用何種舉證標準?是「優勢證據」還是更嚴格的「明確且有說服力的證據」?這將直接影響被告勝訴的難度。

此案的裁決將立即影響全美待決的死刑案件。根據非營利組織「量刑計畫」的估算,目前在死囚牢房中,可能有超過300名囚犯的智商分數落在70至75的爭議區間內,他們的命運將直接繫於本次判決。此外,像德克薩斯州、佛羅里達州等長期以來採用極嚴格標準(如佛州曾堅持使用「硬性70分門檻」)的州,其法律可能面臨直接挑戰並需修改。

一個州的案例:佛羅里達州的政策搖擺

佛羅里達州的故事完美說明了最高法院介入的必要性。在「阿特金斯案」後,佛州立法機關通過法律,設定智商分數70為「絕對門檻」,高於此分數者一律不得主張智能障礙。這導致多名測得71、72分的死囚上訴失敗。2014年,最高法院在「霍爾訴佛羅里達州案」中,以5比4的票數推翻了佛州的僵化標準,裁定必須考慮測量標準誤。

然而,佛州最高法院在後續案件中又試圖繞過聯邦判決,設立新的障礙。直到2017年,聯邦最高法院再次在「麥克威廉斯訴佛羅里達州案」中發難,批評佛州未提供被告獲得充分精神鑑定協助的機會。這種「貓捉老鼠」的遊戲,顯示了若無聯邦最高法院清晰、強有力的統一標準,各州仍會各行其是,導致憲法權利無法落實。

這場法律爭議背後,反映了哪些更大的社會與倫理趨勢?

這場關於智商分數的技術性辯論,實則鑲嵌在幾個更宏大的社會變遷脈絡之中:死刑的總體支持度下降、神經科學與心理學知識的進步,以及宗教領袖對生命尊嚴的重新闡釋。

首先,美國民眾對死刑的支持度正處於數十年來的最低點。根據皮尤研究中心2025年的調查,僅有約45% 的美國成年人支持對謀殺犯判處死刑,相較於1990年代中期的近80%高峰已大幅下滑。支持度下降在年輕族群中尤為明顯,18-29歲的年輕人支持死刑的比例僅有32%。這種民意轉變,為最高法院在解釋憲法「 evolving standards of decency」(演進中的合宜標準)時,提供了重要的社會背景。反對死刑的「天主教動員網絡」執行董事克里珊·瓦揚庫爾·墨菲即指出,年輕世代的態度是推動變革的關鍵力量。

其次,腦科學與心理學的發展,不斷挑戰我們對「責任」與「能力」的傳統法律理解。現代神經科學證實,智力缺損不僅影響認知,更與大腦前額葉皮層功能相關,而此區域負責衝動控制、風險評估和長期規劃——這些都是在犯罪時判斷「罪責」的重要因素。將一個因大腦發展限制而無法完全理解行為後果的人處以極刑,在當代科學觀點下,其正當性備受質疑。

最後,宗教倫理,特別是天主教的教導,已明確轉向反對死刑。正如新聞中提到,教宗方濟各在2018年正式更新《天主教教理》,宣布死刑「不可接受」,因為它「侵犯了人的不可侵犯性和尊嚴」。現任教宗利奧十四世也強調反對墮胎與反對死刑的生命一致性原則。這為許多信徒和立法者提供了強大的道德論據,促使他們重新思考國家剝奪生命的權力界限。

趨勢面向具體表現對本案/死刑議題的影響
民意轉向死刑支持率從高峰近80%降至約45%(2025);年輕世代支持率僅32%。為最高法院解釋「演進中的合宜標準」提供社會基礎,使限縮死刑適用更符合時代精神。
科學進步神經科學明確連結智能障礙與大腦執行功能缺損;心理測量學強調測驗誤差。要求司法系統採納更精確、更全面的評估方法,駁斥僅依賴單一智商分數的粗糙判斷。
宗教倫理天主教教理明確反對死刑;其他基督教派別與宗教團體也加強廢死倡議。提供強大的道德論述與遊說力量,影響信眾議員的立場,並在公共辯論中塑造「生命尊嚴」的話語。
司法成本與誤判每起死刑案平均耗資比終身監禁高數百萬美元;1973年以來已有超過190人從死囚區被無罪釋放。從實用主義角度挑戰死刑的必要性,強調與其耗費巨資於存在誤判風險的極刑,不如投資於更有效的司法與矯正系統。

作為關心此議題的我們,可以如何理解與追蹤後續發展?

對於非法律專業的讀者,要理解此案的進展,可以抓住幾個關鍵時間點與觀察指標。最高法院預計在2026年6月底至7月初發布本屆庭期的所有判決,其中包括「哈姆訴史密斯案」。判決書將在最高法院官網即時公開。

閱讀判決時,可以關注以下幾點:

  1. 多數意見書的邏輯:誰主筆?其論證是嚴格基於憲法文本、先例,還是廣泛援引了當代的社會共識與科學標準?
  2. 關鍵的「操作標準」:判決是否給出了下級法院必須遵循的具體評估步驟?例如,是否明確要求「必須考慮測量標準誤」?
  3. 不同意見書的爭點:反對的法官們主要爭執什麼?是認為此屬各州權限,還是對智能障礙的定義有不同看法?

無論判決結果為何,此案都將是美國死刑史上的一個里程碑。它迫使社會正視一個根本問題:在一個自詡文明的法治社會,我們的法律體系是否有足夠的精細度與人性化,去辨識並保護那些認知能力與責任能力最為脆弱的人群?智商測驗上幾分之一的差異,不應成為生與死的唯一仲裁者。最高法院的這次裁決,正是重新校準這把「正義之尺」的重要機會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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